各二级学院:
为加大本科专业调整力度,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,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。对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《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》(教高〔2023〕1号)和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〔2024〕1号)要求,我校组织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方式
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、第二学士学位专业、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,拟撤销专业等,根据申报类型于8月24日前分别在普通高等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(网址:gdjy.moe.edu.cn,以下简称平台)和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(网址:zwfw.moe.gov.cn,以下简称大厅)完成系统申报,2023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,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,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。
自2024年起,申报新增专业(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、第二学士学位专业),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,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,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。有意向在2025年申报新增专业的学院,本年度需提交相关资料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学校支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、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,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。
(二)学校支持学科交叉融合的“催化剂”,推进新工科、新医科、新农科、新文科建设,对现有专业进行改造,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,打造特色优势专业集群。
(三)二级学院增设专业应满足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基本要求,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。
(四)二级学院要加强工作指导、预警和预测、避免同一区域(领域)大量重复设置“过热”专业、做好专业布局结构宏观调控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校内审议和公示。学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、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、办学条件等,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,形成论证报告;研制人才培养方案,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,形成审议意见。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在校园网主页显要位置进行公示,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,并接受监督举报。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。
(二)网络申报。专业负责人登录平台,按照网上操作提示,填写并导出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》(下称《申请表》)。
(三)材料提交
1.专业人才培养方案(人培指导意见见附件1)。
2.专业新增的专家论证报告。
3.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意见(模板见附件2)。
4.撤销专业的申请。
5.本科专业申报预备案材料(见附件3-4)。
6.专业申请表(系统填写后导出)。
以上材料1-5于8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wcjyk@sgu.edu.cn,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部教研科(厚德楼202)。
未尽事宜,请咨询教务部教研科。联系人:鄢祥锋、丁诗瑶。
附件:2024年专业设置相关附件.rar
教务部
2024年7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