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成果项目管理工作业务流程
时间:2023/8/21 作者:鄢祥锋
部门:教务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(挂靠)
栏目:教学质量管理-工作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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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学校根据国家《教学成果奖励条例》《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》《韶关学院教学成果奖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下发项目申报要求的有关通知。
2.各二级学院填写项目申报书、提交成果总结及佐证材料,并组织初评,择优推荐。学院汇总后统一报至教务部。
3.教务部负责申报项目名单汇总和材料审核,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。
4.教务部将评审结果提交教学委员会审议。
5.在校园网主页公示教学成果奖名单,公示期至少5天。
6.根据教学委员会审议结果,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。
7.学校确认后发文公布教学成果奖名单,并择优推荐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。